台灣依《公司法》分四種公司: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(含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);獨資與合夥的「行號」則依《商業登記法》登記,不是公司。實務上絕大多數是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。差別在股東責任、能不能發行股份,以及查得到什麼資料。
有限公司:1 人以上股東,股東就出資額負有限責任,不設董事會,是中小企業最常見的型態。股份有限公司:資本分為股份、可發行股票與募資,設董事會,規模較大或有募資規劃者採用;2015 年增訂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屬其中一種,股東人數上限 50 人且股份轉讓受限。無限公司與兩合公司存在於法條中但實務上極少見,前者股東負連帶無限責任。
獨資與合夥依《商業登記法》登記,一般稱「行號」「商號」,不具法人資格,負責人以個人財產負無限責任。兩者都有統一編號,但行號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裡沒有「實收資本額」欄位——那是正常的,不是資料缺漏。看到一筆查詢結果沒有實收資本額,先確認它是不是行號,而不是判斷它有問題。
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:總公司在境外,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,責任由總公司承擔。有限合夥:依 2015 年《有限合夥法》設立,由普通合夥人(無限責任)與有限合夥人(以出資額為限)組成,常見於創投與影視專案。
型態決定你該看哪些訊號:股份有限公司要看實收資本額與董事會結構;有限公司看實收資本額與股東出資額;行號則沒有資本額可看,應改看負責人本身、營業項目與存續年數。用錯訊號會得出錯誤結論——例如把行號「查不到實收資本額」誤讀成隱匿。
「公司 DD」會直接標示登記型態,並在有實收資本額時做分級;查到行號時不會硬套資本額分級,避免用不適用的標準評斷。
到「公司 DD」查登記型態 →型態本身不代表可信度。差別在責任結構與可查資料:公司有實收資本額可看,行號沒有。判斷應綜合存續年數、營業項目與官方裁罰紀錄,而不是只看型態。
最常見的原因是它是行號(獨資或合夥),依商業登記法登記,本來就沒有這個欄位。先確認型態再判斷。
可以,依《公司法》辦理變更組織登記。變更後登記資料會顯示新的型態,舊的統一編號通常延續。